易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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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债务

来源:北京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bjzmlhls.com/   时间:2016/12/24 15:59:36

  核心内容:夫妻婚姻存续期所产生的债务可以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下面。

  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法院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在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不服,上诉的,这段时间,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区分夫妻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最主要的一个标准是:该债务的形成是基于何种用途产生的,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应视具体情况分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包括:

  1、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但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5、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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