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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
“她背着我转移1000万财产……” 如何防止对方恶意转移婚内财产 | 我有一个当事人
来源:北京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bjzmlhls.com/ 时间:2022/6/17 9:22:02
当种种迹象都在预示着,你们的婚姻即将走到尽头,你或许在绞尽脑汁地想着如何挽救这濒临破碎的关系,试图挽回昔日的爱意。却对对方的恶意毫不知情,爱意上的毒瘤悄然滋生,TA已经在背着你算计着如何“安全”地转移婚内财产了。
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转移婚内财产】的话题,先分享一位粉丝的故事吧。 这位当事人和老公结婚后才知道他患有少精弱精症,治愈后,在怀孕第五个月的时候和老公吵架,婆婆跳出来让她净身出户。 月子里,婆婆总挑唆老公和月嫂吵架,她夹在中间为难,伤口疼得要命。他们一家子合起伙来把钱全部转出去,老公每个月一万多的工资要自己存起来,说有孩子了换房子,一直不给她生活费。 等孩子出生,她说换房子,结果磨蹭了七八天后,拿出来一万告诉她这是五年存起来的。 “我查账查出来所有底子,她们一家人互相作证,说钱是他们借给我们小两口的,并且是现金,我们还欠着他们钱。”“孩子肺炎住院,他们全程没问候过一句。” 最后的最后,这位当事人去婆婆家里和老公单位大闹了几场,终于离婚,成功解脱了。 离了婚,她也彻底对婚姻感到失望。毕竟,当你全心全意为这个家付出的时候,枕边人却想着怎么算计你,耗尽你的价值,却不想让你得到一分钱,这样的婚姻,怎能叫人不寒心?
我还遇到过这样一对夫妻,当事人的妻子为了转移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利用不同意离婚来拖延诉讼。 当事人秦先生与妻子是一对患难夫妻,邂逅于春意盎然的大学校园,多年相恋最终走入婚姻殿堂。婚后,二人为改善生活,毅然决然辞去在国企的稳定工作,决定自己经营传媒公司。经过二人的辛苦打拼、苦心经营,公司生意日渐红火,夫妻二人也迅速积累了不少财富。 但是近几年,双方在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分歧,秦先生认为公司现在发展迅速可以先稳定几年再谋发展,可妻子却想要继续扩大经营规模。道不同不相为谋,夫妻俩的矛盾日益积累。同时,工作的压力也导致双方在家庭生活上面也缺少沟通,使得夫妻二人感情淡化,并不时发生争执。 二人多次协商离婚,但因财产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秦先生只得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妻子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出于维护家庭稳定的考虑,法院只得驳回了秦先生的诉讼请求。婚姻关系是维持住了,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原来,两人的夫妻公司主要由妻子经营管理。双方第一次离婚诉讼结束后,妻子私下伪造了相关材料,然后将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变更自己和秦先生各占25%股份,孩子占50%。此外,妻子还私下扩大公司经营,账目中流动资金不明去向,也未与秦先生解释用途。她的一系列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损失近千万。 秦先生发现妻子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双方第一次离婚诉讼的判决刚刚生效不到三个月,无法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但是他以妻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在婚内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所幸,经过充分的证据收集,我方成功证明秦先生的妻子确实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因妻子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秦先生分得了60%的财产份额。
很多人会觉得,我说的不过是极为个别的例子,转移婚内财产这种事离自己的生活很远。 我的建议是:千万不要掉以轻心! 执业14年来,我见过许多离婚夫妻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在离婚案件中是非常常见的,也都是不合法的! 那么如果遇到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财产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人民法院这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是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你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第二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84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在离婚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能以诉讼当时已经查明的财产为准,有的当事人在萌生离婚之意时就有可能先下手蓄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予以隐匿、转移、变卖等,而从离婚诉讼中获得不正当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告知你具体应该办理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会让你在节省诉讼成本的同时,大大提高胜诉的几率。 离婚时,为避免出现财产被转移的现象,建议可以提前将夫妻财产进行保全。离婚后发现财产转移时也可以追加分割,这些法院都是会受理的,只要在合理并且合法的前提下一定会得到保障的。
写在最后的话
离婚时,财产争夺战是一场冗长、复杂的战役。婚姻中对自我权益的保护绝不能掉以轻心,尤其夫妻财产大权不能全交由一个人管理。一方强势而随意地处置财产,另一方弱势而被动地承受损失,这不是一个健康的婚姻关系,好的婚姻应该是彼此成就,互相体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