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

联系我们

姓名:易轶
手机:13241758094
邮箱:yiyilawyer@163.com
证号:13702200811695191
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离婚债务> 正文

离婚债务

离婚债务的分配

来源:北京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bjzmlhls.com/   时间:2016/3/24 10:01:10

夫妻在离婚时,大多会对其共有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和分配。方式也有所不同,可能是夫妻双方进行协议,也可能是根据法院判决来进行分配,夫妻双方都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其具体分配方式是怎样的呢?

对于离婚债务的分配问题,有如下两点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这个问题又包含了以下几点:(1)协议分担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约定共同承担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3)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4)法院对离婚案件共同债务的分担作了判决处理的,应以判决意见来确定共同债务由谁来偿还以上内容便是关于离婚债务的分配问题,内容虽略为简短,但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需要更详细的了解,可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以便能及时解决您的疑惑。延伸阅读:离婚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2013最新关于夫妻离婚债务的划分离婚时一方逃避债务怎么办

电话联系

  • 13241758094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