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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
婚前债务要怎么处理?
来源:北京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bjzmlhls.com/ 时间:2023/2/9 11:06:21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但如果婚前的个人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债务人及其配偶都有偿还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夫妻双方偿还。接下来将由北京离婚财产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离婚财产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前债务要怎么处理?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北京离婚财产律师分析案例:
小强与小花在2001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强一直经营个体户从事餐饮行业,小花予以协助。由于受疫情影响,店铺生意一落千丈。小强每个月需承担员工的工资、商铺租金等开销,长期亏损导致他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家里的积蓄已所剩无几。小花要求小强关闭门店止损,而小强不同意,想着熬过疫情后就能好起来,不想自己多年的努力付诸流水,遂向亲戚朋友借钱用于周转。
之后,生意时好时坏。双方在是否继续经营这个问题上出现重大分歧,经常为此吵架,加上家里的开销大,双方更是有着前所未有的焦虑。逐渐地双方感情出现问题,由于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小花认为钱是小强借的,与自己无关,便要求小强承担债务。于是,双方在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小强名下的债务由小强自行承担,与小花无关。
离婚后,由于小强无力偿还,其中一个债权人A起诉小强与小花,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贷责任。
审判结果:A和小强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小强应履行归还借款和利息的义务。关于小强的前妻小花是否应当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的问题。虽然小强以个人名义向A借款,但该借款全部用于餐饮门店经营所需,而小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经营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家庭生活收入来源,且虽然小花要求小强停业,但在借款后,店铺所得的营业收入用于家庭开销。另外,小强与其妻小花未举证证明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本案借贷关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据此可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花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离婚财产律师,北京离婚财产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