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

联系我们

姓名:易轶
手机:13241758094
邮箱:yiyilawyer@163.com
证号:13702200811695191
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离婚债务> 正文

离婚债务

婚期的共同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

来源:北京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bjzmlhls.com/   时间:2021/6/24 17:05:56

一、婚期的共同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

夫妻存续期间所承担的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后共同偿还。夫妻共同的财产不能够偿还清的,或把财产各自所有,通过两个人协商商议清偿事宜。协商不行的,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之后夫妻之间债务的分配原则

1、 共同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在夫妻关系之间所发生的债务;

2、 出借人向夫妻中的一方行使债权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的债务进行处理。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证明该笔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则由个人承担;

3、 夫妻之前关于财产方面没有婚前协议的;

4、 债务分配应当由夫妻内部决定,出借人没有和借款人达成任何协议,所以对于夫妻双方决定的债务分配一无所知,在分配协议里双方不能对抗出借人;

5、 对于夫妻之前的共同债务,双方都不能躲避债务,要保证出借人的利益;

6、 根据民法规定,夫妻关系之前的财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由双方之间协定,并且只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夫妻共同的债务也是这个道理;

7、 第三方可以起诉离婚的夫妻,夫妻二人都将列为被告。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存续期间所承担的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后共同偿还,具体的规定如上。

电话联系

  • 13241758094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