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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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女子疑夫外遇搜集短信欲离婚律师称证据不足

来源:北京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bjzmlhls.com/   时间:2016/5/29 9:59:12

  丈夫夜不归宿,在家一接电话就遮遮掩掩,阿丽(化名)明明知道丈夫有外遇,第一次起诉离婚,却没有证据,没能如愿。之后,她搜集了丈夫和第三者频繁的通话记录和暧昧露骨的短信。

  2011年,阿丽以丈夫有外遇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丈夫拒绝承认夫妻感情破裂和有第三者的事实,坚决不同意离婚。因为阿丽举证不能,无奈撤诉。今年,阿丽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打算向法庭提交一份电子数据证据,显示丈夫与某女子频繁的手机通话记录和暧昧的短信内容,以证明丈夫有婚外情。

  这些信息可否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呢?法院判决判定离婚条件有哪些?

  张传江律师:可以肯定的是数据电文等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就本案而言,阿丽向法庭提供的通话记录和暧昧短信内容是否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首先,通话记录只能证明通话时间和次数,而无法反映通话内容,因此证明力有限;其次,短信内容虽然可以通过电信部门查阅,但短信内容是否与现实一致,一般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况且短信内容暧昧是否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也要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因此,阿丽提供的证据可以用于主张夫妻感情已破裂,但夫妻感情是否已达到法定破裂程度还要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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